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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8-04-03)

  第一条 慈善资金是由社会各界多渠道、多形式筹措,由慈善总会组织募集、管理的财政资金。为管好、用好此项资金,充分发挥慈善资金扶贫济困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 

  第二条 慈善资金的募集 

  1、慈善资金的募集坚持全面发动,多方筹集,重点募捐,自愿捐赠等原则,把募集工作与宣传人道主义、扶贫济困、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结合起来,以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、关心和支持。 

  2、严格履行接受捐赠的手续。凡接受捐资,均由本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。严格执行捐赠钱物的交接、保管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。 

  3、根据设置科目归集,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、支出明细表、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,上报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士。 

  第三条 慈善资金使用原则 

  1、政府有关部门资助、海内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款系本会基金母本。所有慈善项目开支在增值部份安排,确保母本金只增不减。 

  2、每年度实施慈善项目,经会长办公会讨论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。定向的捐赠由慈善总会按捐赠者意向实施。 

  3、凡慈善总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社会慈善福利事业的款项,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 

  第四条 慈善资金使用范围 

  1、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项目。 

  2、资助符合慈善总会宗旨的有关助行、助学、解困、复明、福利设施建设等活动。 

  3、用于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,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。 

  第五条 慈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 

  1、每年从资金款中列支10万元作为临时应急零星救济款,用于解决特困群众生活困难问题。由本人提出申请,村(居)、乡(镇)核实把关,乡(镇)主要领导签报,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审批。 

  2、动用慈善资金,由慈善总会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,由会领导审批。预算内项目和5000元以内应急救济项目由常务副会长审批,5001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项目由会长审批,10万元以上项目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。 

  3、总会的工作经费,由财政解决,设立专户,经费凭单据报销.由秘书长审批, 

  4、经费开支实行预、决算制度。 

  (1)慈善总会实行独立会计核算,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,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。慈善善款全部存入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,工作经费开户在县农业银行。 

  (2)资金使用情况,由常设机构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,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,并随时接受本会理事的监督。 

  (3)资金的募集、使用情况,接受审计、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、监督,并定期上报资金收支情况。 

  (4)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 

  本办法自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遇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 

  二00七年八月十八日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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